第一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入学,体现“以生为本”的教育管理理念,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计划内招收、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第三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办理流程:
(一)学校和各二级学院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立专门的“绿色通道”服务点,并安排专人负责;
(二)申请人向二级学院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我院本、专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审批表》。各二级学院结合材料内容及现场谈话所了解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对于初审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先行入学;
(三)各二级学院将初审通过的审批表统一提交学生工作处复核后报送校分管领导审批;
(四)经校分管领导审批后的审批表二级学院、财务处、学生工作处各存档一份;
(五)申请人入学后,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四条申请及审批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认真核实有关佐证材料,严格把关,确保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入学;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绿色通道”时,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相关佐证材料,并在审批表中写明交清学费的具体时间;
(三)对入学报到时虚报或夸大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学生,责令其缴清学费。
第五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