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提高,切实落实好“恒申慈善基金”资助项目,根据《我院“恒申自强学子助学金”评定办法》和《我院社会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9年“恒申自强学子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含)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奖励人数及金额
每学年资助150名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名学生资助金额为1000元。各二级学院名额详见附件1。
三、评定标准
(一)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良,参评学年(2018-2019学年)无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50%;如未进入前50%,但在70%以内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具体详见《我院“恒申自强学子助学金”评定办法》。
(六)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认真履行协议规定和相关义务。
四、评定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拟定相应的评选通知在校内公布,各二级学院做好宣传和申报工作,保证资助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二)符合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及家庭经济状况, 提供上学年成绩单(经学院认定并加盖公章)。
(三)辅导员组织评议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经班级民主评议后,报二级学院审核,各学院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及平时表现进行初审,确定初选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工作处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复核,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议,并送资助方确定最终受助人选,行文公告评定结果。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2019年“恒申自强学子助学金”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
2.《我院“恒申自强学子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请按汇总表名单顺序排序)。
3.各二级学院公示文件和公示照片纸质版(加盖公章)。
(二)报送时间
2019年12月13日前,请各二级学院将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关莹,电话:88020046,邮箱19637415@qq.com。
附件:1.2019年“恒申自强学子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19年“恒申自强学子助学金”汇总表
3.我院“恒申自强学子助学金”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2月9日